律师动态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律师动态喜报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荣获首届公律刑辩大赛佳绩!发布时间: 作者:admin2021年10月15日,首届公律刑辩大赛在扬州市公安局报告厅举行。 由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刑辩委主任沙满星律师担任领队,张薇薇(一辩选手)、夏琳(二辩选手)、肖习佳(三辩选手)律师组成的辩论队在本次比赛中取得团队二等奖的佳绩! 肖习佳、张薇薇律师以优异的表现同时荣获本次辩论赛“优秀辩手”个人奖项! 辩论赛流程 本次比赛的辩题是一道巧妙的刑事案例辩题,由律师担任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正方”,而由公安干警担任“反方”。律师们从平日的“辩护人”身份转换为“控方”角色,换位思辨增加了难度和挑战,但选手们的表现同样精彩,充分展现了执业律师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过硬的论辨能力及临场实战经验。 本次辩论赛应扬州市公安局邀请参赛,是公安干警与执业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次良性互动,双方在控辩对抗的友好较量中起到了良好的学习和练兵效果,同时也展示出律师行业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树立了奋发有为、维护正义的律师形象。 周广桂主任作为扬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受邀观摩本次刑辩大赛,为现场参赛的扬州律师选手们加油鼓气并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辩题 某公司近三年间偷埋了大量固体废料,某日,公司获知甲某欲举报该公司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司风控部的乙某毛遂自荐,称自己与甲某是发小,可以想办法私下解决,公司总经理遂指派乙某前去与甲某商谈,让甲某不要举报。乙某要求公司为自己涨工资作为辛苦费,总经理犹豫,乙某提出:如不能私下解决,公司可能面临被刑事追责,总经理遂同意乙某的要求。乙某与甲某商谈多次,时间跨度四个多月,甲某同意不再举报,某公司每月给乙某多发人民币5000元,共20000元。 正方:某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反方:某乙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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